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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区)人事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单位科协,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加强科技队伍建设,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和国际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科学、推广技术、科技管理、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未曾获得本奖。
     二、推荐单位
    (一)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区)人事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市(区)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企事业单位科协推荐所在单位候选人。
    (四)各有关单位由单位直接推荐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本届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8名。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70名。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公示。
    (二)推荐的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各市(区)拟推荐的候选人,由市(区)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未设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的由科协会同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共同上报。
    (四)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五)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有责任推荐第七届陕西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二)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陕西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含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
     2、加盖公章的纸质《第七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第七届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在陕西省科协网站下载)1份,其复印件4份;
     3、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1份(200字以内,并发入指定电子信箱);
     4、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一份,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
    六、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省政府院省科协三楼八号宣传调研部
       邮 编:710006
       联 系 人:康惠卿
       电 话:(029)87291548 88093820
       传 真:(029)87291548
       电子信箱:jing_dq@126.com

       附件:
        1 陕西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 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
        3 陕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备注:请各院系将推荐人选名单于11月25日前报科技处

 

 

科技处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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