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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有关精神,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和生物产业发展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
2007年11月15日前将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请有关院(系)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按以上时间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科研科。
联系电话:88382398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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